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酒后换驾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被保险人:葛某   报案号:xxxxxxxxxxxx
      根据案卷资料记载:2015年3月02日23点52分,方某报案称驾驶标的车冀B*****(宝马520),行驶至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道时,因未发现路边停放车辆,导致碰撞路虎及信号灯事故,造成标的车右前损坏,三者路虎车左前损坏。交警处理现场,标的车全责,无人伤。此案件涉案金额60万元。
二、案件相关问题的核实分析疑点如下;
      我司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会商,怀疑存在酒后换驾行为。
三、调查所见
      2015年3月13日下午16点,核查员来到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道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复勘,在现场发现治安摄像头及周边饭店摄像头。


 
      核查员到某饭店调取事发监控,从现场监控录像画面显示,事故时间为2015年3月2日23时02分,事故发生后大概两分钟左右从宝马车里下来两位男士,一位从主驾下车,另一位从副驾下车,随后两人便摇摇晃晃来到路虎车旁边,路虎车下来一位男士。

      2015年3月14日上午11点,核查员面见当事司机方某,并向其了解事故情况。
      据方某叙述“2015年3月2日23时20分,当时驾驶宝马车(冀B*****)行驶到丰润区曹雪芹西道路口时,因未看到路边路虎车,右侧先撞到路虎,随后又撞到信号灯上的水泥墩,当时方某并没有系安全带,车内只有方某一人,发生事故后大概两三分钟方某下车且并未受伤,当时宝马车内气囊已爆,因撞击的同时方某称身体向后仰,所以当时躲开了气囊没被打到,并且宝马车前风挡也没有损坏”。

      2015年3月14日上午14点,核查员调取方某通话记录,从方某通话记录显示,23时13分24秒方某接到张某的电话(1593****879),通话记录显示方某为被叫,23时14分33秒,方某给张某回电话,通话记录与监控录像相结合,结果显示23时22分方某到达事故现场。
 
      2015年3月14日下午14点30分,核查员在方某带领下来到事故发生前出发地点,并带领核查员重返当时行驶路线。
 


 
      方某带领核查员行驶出险当日路线,发现方某绕村里道路行驶,路线叙述不清,最终来到事故现场并指认。
      2015年3月14日下午16点,核查员来到某保险公司唐山分公司。据当地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反馈“当时在对方某做笔录时发现,行驶路线叙述不详细,方某坐到驾驶室后间距过大,另外宝马车主在当地势力非常大,无法再往下进行”。
      2015年3月15日上午9点,核查员面见车主葛某向其了解情况。据车主葛某叙述“2015年3月2日当时宝马车在哪不知道,另外宝马车发生事故也不知道,3月3日一个朋友给葛某打电话才知道发生了事故,具体是谁告诉我的不记得了,现在关于车辆的事情葛某称全都想不起来了。”
      2015年3月15日上午9点,核查员前往唐山市某交警大队。
 

 
      核查员见到处理此次事故张警官,向张警官提出疑点,并且拿出事发时现场录像给张警官看,张警官称下午去饭店将录像拷出,据张警官叙述“2015年3月3日00点02接到报案,到现场后只有方某和张某(方某爱人)在现场,由于事故比较严重最终先将两辆车扣到停车场”。
      2015年3月15日下午15点,核查员前往事故停车场对标的车及三者路虎车进行拍照。
 

 
      经对双方车辆进行勘验,双方车辆碰撞痕迹无异议。
      2015年3月15日16:40分,核查员前往唐山市某经侦大队,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经侦大队徐警官称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且等事故认定书出具后方可立案。
      2015年3月16日上午,核查员再次联系事故民警张警官,张警官称现在事故还在调查中,认定书暂时无法出具,让等通知,在核查员不断追踪下,车主葛某与核查员取得联系,最终葛某同意签署放弃索赔
四、调查结论
      核查员分以上步骤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验:分析报案人对本次事故的陈述;调取通话详单;对标的车辆进行勘验,调查结果如下:
      在核查员22天不断追踪,最终将60余万元酒后换驾案件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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