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被保险人:李某 报案号:xxxxxxxxxxxx
根据案卷资料记载:2015年3月18日23点00分,李某报案称标的车冀R*****(别克SGM6531ATA旅行车),行驶至某某县大宝村时,因躲避车辆不慎掉进水塘,此事故造成标的车沉入水中,交警处理现场,标的车全责,此次事故涉案金额33万元。
二、案件相关问题的核实分析疑点如下
我司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会商,本案存在故意行为。
三、调查所见
2015年3月22日下午14点
核查员前往廊坊市大城县某保险公司,向定损员了解事故情况以及事故现场的准确位置。
在定损员带领下来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在事故现场发现标的车车辙痕迹并非是冲到水塘里,且岸边并未发现逃生痕迹。
2015年3月22日16时16分
核查员在现场发现周边有居民以及塑料工厂视频监控。
到居民家中调取事发监控,但监控已损坏无法调取。随后来到塑料工厂,但视频监控探头监控方向与现场相反,核查员对事故现场的路面宽度进行测量。按司机所述,因躲避大车才驶入水塘,那么车辙痕迹应为斜向,可现场车辙确是直着驶入水塘。
2015年3月23日10点
核查员面见车主李某并向其了解事故情况。
据李某叙述“2015年3月18日下午接到李X峰(外号峰子)的电话,说要用车。峰子是晚上七、八点把车开走的,我下午一直在正中律师事务所玩牌,事故当晚我在家。在峰子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在某县城名门KTV玩,随后刘某开车带着我去的现场,到现场看到峰子和另一个人在现场,司机衣服全湿透了,司机我不认识,司机是怎么出来的没和我说,最后司机是让他朋友送回家的”。
2015年3月23日11点,核查员调取车主李某通话记录
从通话记录显示,车主李某、李X峰和律师事务所的人通话相当密切,这表明在事发当天已预谋好此次事故。
2015年3月23日14时30分,核查员前往某交通事故大队。
见到处理此次事故的民警,据贾警官叙述:“2015年3月18日晚上到现场,发现司机与他的几个朋友在现场,当时司机衣服已经湿透,现场贾警官询问司机事故经过,司机称因躲车向右侧打方向掉入河里”。
2015年3月24日11点10分
核查员见到借车人李X峰并向其了解情况。据李X峰叙述“2015年3月18日下午,我和朋友一起吃饭正好碰到崔某,崔某和我说要借车,于是我就给李某打电话说用车,李某也没问我,因为我和崔某认识四、五年了,我大概晚上八点多找李某开的车,崔某是九点多从交警队门口把车开走的,我当晚在交警队值班,晚上一个值班的同事给我打电话,说有一辆车掉水里了好像是我的车,随后一个朋友把我送到现场,到现场后我看到司机崔某在别人车里,我问崔某是怎么回事,崔某说当时躲车的时候就掉水里了,我是游上来的并没有受伤只是右腿有点红,我到现场后已经好多人了,我到的时候交警已经在现场了,随后我给车主李某打电话,李某大概十一点以后到的现场”。.
2015年3月24日13点
查勘员见到当事司机崔某并向其了解情况。据崔某叙述“2015年3月18日上午在家,下午两、三点坐公交车从家里出发,去大成县城玩,到县城后我忘了是我给王某打的电话还是王某给我打的电话了,我是去鸡爪王饭店找的王某,当时就我和王某两个人,随后王某给李X峰打电话,李X峰到鸡爪王饭店找到我们,我们当晚三个人吃饭,在吃饭的时候我和李X峰说借车,吃完饭后我们就走了,李X峰自己走的,我和王M某一起走的,我是到交警队门口把别克车开走的,从交警队出来后我由东向西行驶走的津宝路,当时车速在每小时100公里左右,到大宝桥后右转,这条路是单向车道,当时车速也在100公里左右,到鱼塘那有点犯困,正好对面来了一辆车,对面车用灯光一晃我,我向右一打轮车就掉进水里了,在水里的时候我把左前门玻璃降了下来从里边爬了出来,游到岸边,我是从车掉到水里这个位置上的岸,我在路边站了一会正好过来一个人,好像认识问我怎么了,我说车掉水里了,交警怎么到的现场我不知道,李X峰来没来现场我不知道了,我的右腿肿了,我有两个电话,我在事发当天用的是187****633这个电话,1318****987一直放在家里没人用,我爱人也不用这个号,就我自己用”。
2015年3月24日15点,核查员在崔某带领下来到事故现场。
在事故现场崔某叙述了当时事故经过,对事故现场再次复勘时发现,岸边的车辙是直着驶入河里,若按司机描述因躲车驶入河里的话,车轮应该是斜着进入河里,由此推断此次事故是故意行为。
2015年3月24日17点10分,核查员二次前往修理厂查勘标的车辆,发现标的车辆的玻璃完好无损,车窗是全部开启状态。
2015年3月26日10点
核查员再次来到交警队,交警称此事故正在调查,事故认定书未出具。
2015年4月22日
核查员来到某县,找到李某并说明此案件我司会追究其法律责任,最终李某承认此次事故是故意行为,最终李某签署《被保险人自愿放弃索赔、注销案件申请书》。
四、调查结论
核查员分以上步骤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验:分析报案人对本次事故的陈述;调取通话详单;对标的车辆进行勘验;走访交警队;复勘事故现场;调查结果如下:
此案用34天连续调查,最终将特大故意制造事故团伙骗保案告破,为保险公司挽回33万元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