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调查合作协议
甲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乙 方:博弈中立保险公估(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北路昌平路临847-2号
负 责 人:任永前
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保险行业理赔秩序的合法和规范,打击恶意欺诈的骗保行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向甲方提供保险事故疑难案件调查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调查合作协议。
一、保险事故疑难案件调查服务合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保险事故疑难案件包括:机动车辆保险事故、意健险保险事故和财产保险事故三大类。
1、甲方委托乙方调查的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疑难案件的调查服务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保险事故及损失真实性调查。
(2)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证明等相关事故单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调查。
(3)驾驶员真实性(包含准驾资格、酒后驾驶等)调查。
(4)人伤事故责任认定的合理性和事故处理法律文书的真实性调查。
(5)伤者基本情况、工作单位、工薪收入情况、户藉性质及伤情证明、医疗费用等真实性调查。
(6)伤残等级评定情况的有效性、合理性调查。
(7)视不同案件的特殊性,可酌情增加或减少调查的项目及内容,委托事项以案件委托书的委托内容为准。
(8)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
2、甲方委托乙方调查的意健险保险事故疑难案件的调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保险事故及损失真实性调查。
(2)保险事故单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调查。
(3)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当时的身体状态调查(是否存在醉酒、疾病等)。
(4)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的调查。
(5)被保险人、受益人家庭情况的调查。
(6)他伤/自伤、他杀/自杀的调查。
(7)视不同案件的特殊性,可酌情增加或减少调查的项目及内容,委托事项以案件委托书的委托内容为准。
(8)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
3、甲方委托乙方调查的财产险保险事故疑难案件的调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保险事故及损失的真实性调查。
(2)保险事故单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调查。
(3)投保险、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否存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调查。
(4)视不同案件的特殊性,可酌情增加或减少调查的项目及内容,委托事项以案件委托书的委托内容为准。
(5)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
(二)乙方选派参与甲方委托工作的调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合作过程中乙方调整、更换经办调查人员须以书面形式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流程。
(四)乙方的调查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调查结论真实客观,采集到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
(五)乙方接受甲方关于调查案件符合甲方时效要求。
二、委托调查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调查费用=基础调查费2000+拒赔或减损金额×20%+异地调查差旅费或:调查费用=拒赔或减损金额×30%+异地调查差旅费。
调查减损金额:是指甲方最初核对理赔金额与乙方调查结案后甲方实际理赔金额之差。没有核损金额的案件,以甲方理赔部门的意见为准。
调查拒赔金额:是指甲方最初核对理赔金额,没有核损金额的案件,以乙方提供的损失金额提交甲方核损后的金额为准。
调查正常赔付:是指此案经乙方多方调查取证,核实为真实案件,应予以正常赔付被保险人的,以乙方提供调查报告为准,应支付乙方基础调查费用2000元及异地调查差旅费用。
(二)追偿
甲方将已决案件委托乙方进行调查追偿,经乙方追偿使甲方减少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追偿减损费用。
追偿减损费用=基础调查费2000元+追偿减损金额X30%
(三)调查时效
(1)案件调查时效是从甲方委托开始25天内完成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乙方接受委托后,在调查时效内完成调查回案。
(3)25天时间内未完成调查,如联系甲方同意继续调查(需有甲方签字确认函),可延长至30天内完成调查回案。
(4)加急特殊委托案件,需优先调查,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调查。甲方将在委托时特别提醒哪些案件为加急特殊委托案件。
(四)差旅费:北京市区域内调查不产生差旅费,如需到北京市区域外调查的案件,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提供差旅费预算(上报附件调查出差申请),征得甲方同意。费用标准如下:
1、食宿标准:住宿费一天不超过200元,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00元;如出差需二人以上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食宿标准按上述标准类推。
2、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具实结算。(注: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关票证的原件,与调查费用合计结算。)
3、以汽车和火车为主要交通方式,乘火车标准为:软座及硬卧。
4、需自驾车或乘飞机等交通工具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后,予以报销油费或机票。
(五)支付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调查结果材料及差旅费票据后做结案,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帐户转账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调查费用。
户名:博弈中立保险公估(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账号:3207 6527 1805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及时按约定的额度及付款方式给付乙方调查费用。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委托调查案件的材料及相关证据,便于乙方对案件进行甄别、调查取证工作,并为乙方调查出具授权委托书。
3、甲方将相关案件移交乙方调查后,不得任意解除委托,不得将同一案件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
4、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每月将乙方调查数据通报。
5、甲方有权利随时了解乙方工作的有关情况,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
6、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的办案人员。
7、甲方有权对不同类型案件的结案报告及结案后需提供的相关手续提出要求。
8、若乙方的调查结果与事实明显不符,或因乙方工作懈怠,失职、延误检验或调查时机的,甲方可以解除个案委托。
9、乙方调查完毕,甲方依据乙方的调查材料及结论做出拒赔或赔偿处理后,当事人起诉甲方不应拒赔或赔偿金额过少的,甲方要求乙方代理的,乙方应代理甲方出庭应诉。
乙方代理甲方出庭应诉并胜诉的,调查费用仍按照本协议约定正常支付,此外,甲方另行支付经甲方事先同意的案件代理诉讼费用;
乙方代理甲方出庭应诉并败诉的,调查费用未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调查费用已支付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此外,案件代理诉讼费用亦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未代理甲方出庭应诉但甲方依据乙方的调查材料及结论作出的拒赔或赔偿处理被法院判决不予支持的,调查费用未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调查费用已支付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此外,案件诉讼费用亦由乙方负责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通过合法的手段处理甲方委托,调查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取证。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地完成调查事务,及时反馈委托事务的处理,进展情况,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
2、乙方接到甲方的委托后当天回复是否接受委托,乙方接受委托后需在当天内联系事故当事人,告知案件已转入到调查程序。
3、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的相关事务,并指定专人作为甲方的联系人,签收相关文件,及时通报案件处理进展情况。
4、接受甲方对乙方的指导意见,调查中因证据不足而无法拒赔的案件,需完成后续协商工作;在代理甲方调解时,最终调解结果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办案人员应在案件结案时向甲方提供如下相关手续,如:
(1)调查获取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笔录、证明。
(2)拒赔案件需提供被保险人签章放弃索赔的确认书或声明以及支持拒赔的客观证据材料。
(3)剔除部分损失的案件需提供被保险人和甲方签署的赔偿协议。
(4)调查无果案件,乙方应出具调查过程报告。
(5)被调查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书面证明或者相关证件的原件。
(6)结案报告。
(7)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票据。
6、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办案件情况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案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甲方的原始资料或乙方调查取证的原始材料交回甲方;同时,乙方根据甲乙双方核对的收费标准向甲方出具完税代理费用收据,供结算使用。
8、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原始资料或者乙方调查取证的原始材料丢失、损毁,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责任承担
(一)本合同协议期届满,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中途解除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各自向对方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协商结算有关费用,乙方已经接受委托尚在处理过程中的案件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协议期满,双方都没有提出中止合作的意见,原协议自动顺延1年。
(三)甲方拒绝支付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或乙方指派的办案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受理委托但尚未办结的案件,甲方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委托并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未按甲方合理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或未履行约定义务的。
2、违反职业道德,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办案过程中向案件当事人索贿、受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五)如需对协议进行修改、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五、交流协作
双方定期的进行互相交流与学习,甲方不定期指派保险业资深工作人员免费为乙方工作人员讲授保险知识和经验,乙方不定期指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为甲方免费提供保险调查和诉讼等方面的法律培训。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调查费用的,甲方除正常支付相应费用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在双方合同终止后,乙方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交回甲方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如乙方已收取相关案件费用,应全部返还甲方。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提出解约,本合同自动续约。如双方终止合作,应及时移交相关案件材料并结算相关费用。
八、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当事人已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的严惩。
(二)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三)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四)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五)如因一方或一方的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三)、(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博弈中立保险公估(北京)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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