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技术保障
一、公估报告:采取三级审核制度,即初审、二审、三审(终审)
初审:对报告文字、标点、结构、公式及计算的审核;
二审:对出险原因、专业技术运用、核损定损合理性、理算的审核;
三审:对初审、二审、保单责任、理算等综合性的审核。
二、公估人员对口管理:
采取对口管理的办法,公估人员必须在查勘现场将案情基本情况报告对口管理人员,对口管理人员及时跟进,视情况参与现场查勘,协助公估人员制定公估方案,二审公估报告。具体对口名单另订。
三、理赔单证:
1、公估人员必须在现场取得保险单、保费收据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存货分类明细账。
2、查勘后一周内,应取得出险通知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损失清单、出险证明、领用零配件和原材料的购货发票复印件、受损标的价格构成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3、所需理赔单证必须完整并一次性地告知被保险人。
四、管控工具和考核指标
我司对于公估人员处理案件实行过程管控和结果管控的结合。除了采用对口管理人制度实行过程管控外,对于每个公估报告的质量、时效以及委托人反馈等,分别由三级审核人员采取打分形式,汇总时间段工作质量业绩,与每个公估人员的薪酬等级、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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